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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2018-07-17  核学院

《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2009 年 5 月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代表大会是全院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
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常委会。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学院学生
会负责召集。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院团委老师、全院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代表和
学生会各部门推荐的代表组成,上届学生会常委会成员和各班级班长为当然代表。
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女生代表。常委会候选人不能成为学生代表。如候选人
为班长,则应由该班级班委会其他成员代替。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每学年举行一到两次,由学生会常委会负责召集。
如果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届满的十天前,学生会常委会必须组织全院
各班级完成下届代表的选举并组织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果遇到不能正常选
举的情况,学生会常委会报请学院团委同意后有权决定推迟选举。情况结束后十
天内完成下届学生代表的选举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
(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学生会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四)制定及修改《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全院同学监督,对全院同学负责。学生代表
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取消其代表
资格。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会,学生会全面负
责学院学生工作,主持全院学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监票组产生办法
第十条     总监票人由团委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
义务。
第十一条     监票人由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各班级民主推荐经学生会常委会审
核通过后产生。团委组织部和学生会秘书处各推荐一名监票人。
第十二条     监票人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思想
品德优秀,个人作风优良,熟悉选举过程,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不良
嗜好。
第十三条     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确定后须提交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团委审核
通过。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十四条     候选人原则上必须为上届团委学生会的正式学生干部,包括上届
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委会委员、学生团委副书记以及团委、学生会各
部门部长和副部长。候选人应自行向学生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核科学与技
术学院学生会常委会常委候选人申请表》。
第十五条     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极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热心于学
生工作事业,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有极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善于联系同学,有良好的人际
关系和沟通能力。
(四)工作思路明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顾全大局,甘于奉献,
在广大同学中有良好的声誉。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积极主动接受同学的正
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四章 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由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各部门和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代表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
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习、生活、工作
和其他领域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参与意识。
第十八条     各班级学生代表人数为两人,其中班长为当然代表,各部门代表
人数为一人。为保障学生代表大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代表中不得包含已被提名
的候选人。代表名单经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确定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各班级、各部门推选代表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同学意见,体现广大同学的意愿,同时兼顾性别比
例。
第二十条     各班级须将推荐的代表名单及时上报院学生会秘书处。待审核结
束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填写《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登记表》,
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存档。
第五章 学生会常委会常委选举办法
第二十一条      选举开始前由大会主席主持,由监票人监督确定到会代表
人数并宣读选举办法与大会纪律,并由监票人向学生代表发放选票。
第二十二条      被提名候选人在投票前按照竞选职位顺序依次作竞选演讲。每
位候选人演讲结束后,现场回答学生代表及老师提问。
第二十三条      所有候选人演讲结束后,由监票人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参会代
表进行选票填写工作。
第二十四条      填写选票的规定时间结束后,由大会监票人和全体参会代表检
查投票箱状况并封箱,由总监票人宣布投票开始,学生代表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始
投票。
第二十五条      投票结束后,大会监票组现场清点票数。
第二十六条      选票清点完毕,确定选票数目,选举是否有效及有效票数。开
始现场记票。记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代表实际出席人数占应出席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投票
方能有效。
第二十八条      赞成票超过出席人数三分之二票数的候选人即为通过。按候选
人获得赞成票数目的多少由多到少排序,票数最多者当选。
第二十九条      弃权票超过二分之一的,该轮投票无效,大会重新组织投票。
第三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弃权票和反对票 。
第六章 学生代表大会纪律
第三十一条      会场纪律
(一)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如无特殊原因须在事先安排好的座位上就坐,未经
允许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二)保持会场空气清新,场内严禁吸烟。
(三)保持会场安静,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四)会议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在震动、静音或关机状态。
(五)保持会场清洁卫生,禁止乱扔杂物。
第三十二条      任何对于会议过程提出质疑的与会代表未经允许做高声呼喊、
随意发表言论等扰乱秩序的行为,将以其危害程度轻重予以提出警告、逐出会场、
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情节较重者按学院相关制度给与相关处分,情节极其恶劣
的将交送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一旦被发现有提前贿赂、威胁等不正当行
为影响参会代表以及拉选票等舞弊行为,其选举结果作废,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并取消其今后在学院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
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以及其他含有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将按其轻重予以相应
的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