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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10-23  核学院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核科学技术学院全体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更好的开展本学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

2.请各学院认定领导小组多途径了解、掌握学生家庭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要求执行。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书和《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2.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3.学院学校将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进度安排

10月23日,开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

10月23-1028日,各班选出评议小组,有意向申请者准备材料交于班级评议小组;

10月29--30日,评议小组评议材料初步确定名单交于年级辅导员

10月31—11月2日,学院发文公示,学生进行网上申请

四、其他说明

1. 填写申请时请注意如下情况:

1)学生家庭信息应填写完整,“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身份证”为必填内容,且输入数字时用半角;

2)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姓氏和名字中间的“点”用句号“。”或“.”表示;

3)“申请理由”的字数限制在350字以内。输入信息时不应出现#、&或*等字符。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实施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各学院可根据学校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院学生特点和学院特色的认定细则,提高认定精准度。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工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一: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