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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018-07-17  核学院

《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会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我院学生会章程,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主管财务的常委统一管理。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1.学生会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学生活动,为学生活动服务。

2.经费开支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学生会各部门筹办活动时,必须提前做好经费预算,并提前两天以书面形

式(各项条目要细致)上报学生会常委会,经批准实施后报秘书处存档,秘书处

将经费预算方案保存至报销完毕。

4.活动经费原则上不予提前支付。

5.审批经费确定后,活动出现超支情况,负责部门应另附一份超支报告,以

说明理由,常委会可根据报告说明审查超支是否合理,若审查为不合理,超支金

额将由负责部门自行承担。

6.所有班级活动、团支部活动的经费由班费支出,不在此报销。

7.为避免浪费,各部将每次活动剩余的物品交回学生会归类,秘书处负责调

配剩余物品的使用。

第三条        经费来源

1.学生活动经费

2.社会赞助

第四条        经费申请

1.各部门活动预算经费的申请必须经常委会同意。

2.各部门申请经费时必须携带活动的具体计划书。

    3.经费开支超过 50 元应由主管财务的常委签字批准,其他小额开支由相应

常委审核批准。

第五条        经费报销

1.报销经费时均需提供发票或有效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2.各部门凭商业单位开出的发票到负责常委处签名后方可到学生会主管财

务常委处报销。

3.可报销发票需具有以下四个条件:税务局印章、商业单位发票专用章、经

办人姓名、发票具体用途。

4.学生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只准报销公共汽车票。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餐费

等原则上不予报销,如确有需要,此类经费不得超过所有经费的            10     %      ,并

事先须经常委会审批。

第六条        票据管理

1.所有入帐发票单据由主管财物的常委妥善管理和保存,并定期进行整理核

算向团委汇报。

2.已报销发票或收据背面必须按统一规格,由经办人(两名以上)、负责人

和审批人分别签名,并注明使用部门及用途。

第七条        收支明细账目

1.秘书处设经费收支明细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存主管财务的常委和秘书处

各一份。

2.入帐后一周内须填好活动经费收支明细登记表(一式两份)。两份帐目必

须一致。

第八条        学生会所有经费使用票据由负责财物的常委整理汇总后报现任主

管学生工作的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审批。

第九条        学生会定期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并在每学期末由主管财务的常委

列出详细支出清单,向全院学生公布,接受全院学生监督。

第十条        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学生反映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常委会。

学生会对学生的疑问和所提意见及建议应及时作出回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新葡亰8883ent会员中心学生会